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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学院”冠名

发布时间:2022-06-13 18:43:33 阅读: 来源:电烤箱厂家
陕西: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学院”冠名 陕西: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学院”冠名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12-23文章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作者:许祖华

新华网陕西频道12月22日电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要求规范学校与教育培训机构的命名。其中,培训机构不得冠以,学院名称。

陕西省规定,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技能培训机构的分类设置标准,并在突出体现人才培养行业、地域特征的基础上,统一全省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命名。

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学校,统一命名为体现学校专业特点的,×××学校,×××成人学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和职业高中,统一命名为,×××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技术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助学机构统一命名为,×××专修学院。培养中级工的技工学校统一命名为,×××技工学校;培养高级工的学校统一命名为,×××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预备技师的学校统一命名为,×××技师学院。其他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统一命名为,×××培训中心,不得冠以,×××学院的名称,已经冠以,×××学院名称的培训机构,须于2011年4月底前,由审批机关办理更名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标签:陕西 教育 培训 机构 学院 转载请注明:高考资讯网 » 陕西: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学院”冠名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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